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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法律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
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
以下三种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还能恢复: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也有可能适用缓刑。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如果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四个条件,
死刑犯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具体原因如下: 1、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对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要依法剥夺其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其政治权利,那么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会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具体包含下列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