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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
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对于该财产有特殊约定的,则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如果双方约定该财产婚后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则该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不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换句话说,要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关键。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
无论双方登记结婚多久,婚前财产都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除非双方存在另外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首先,婚前财产就是指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既包括了不动产,又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