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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 (2)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 (3)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 (4)借款方
二手房买卖纠纷发生的原因如下: 1、购房者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 2、购房者轻易应允霸王条款。 3、买卖双方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 4、买卖双方错误选择中介公司。 5、售房者授权中介太轻率。 6、购房者不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 7、买卖双方将
1、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3、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
1.概念 关于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去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代位继承可以放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
首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如下四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说的“死亡”,
因公司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的,那么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通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补缴更长时间,那么只可以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需要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且需要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