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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会有哪些

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会有哪些

2022-07-12 158
普法内容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满清偿期; 6、履行义务后未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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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莉律师 杨建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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