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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俘虏也属于在押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私放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员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勤务条令》第148条规定,“不准擅自私放俘虏”。私放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害了我军的声誉,不利于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不利于及时获取敌方情况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私放俘虏罪追诉时效可参考下列的诉讼情况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队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俘虏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私放俘虏罪构成要件法律的规定: 1、主观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是军人,且通常是对俘虏负有管理责任的军人; 2、主观要件:在主
关于私放俘虏罪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放俘虏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俘虏,即在战争或武装冲突部队被抓获的敌方的人员。如果仅为敌方的普通百姓,则不属本罪的犯罪对象。我军对俘虏的处理,要经过甄别、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勤务条令》第148条规定,“不准擅自私放俘虏”。私放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害了我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指的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指的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指的是作者修改自己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 1、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 2、已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通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 3、已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擅自从事个体行医的; 4、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但超出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行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