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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2021-04-06 202
普法内容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为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前提是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若是施工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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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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