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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媳妇有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前一方修建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份,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老人遗产,儿媳一般没有份,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是有一定规定的 严格控制城区外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住宅建设,严禁新占地住宅建设。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镇、乡、村庄规划,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围,不得妨碍相邻权利人利益,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农村自建房屋在结婚前已经建成,属于一方财产的媳妇没有份额,婚后建成的应视为共同财产的媳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在结婚前就已经建好属于一方财产,在婚后所建则应视为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
农村自建房在结婚前就已经建好属于一方财产媳妇没有份,在婚后所建则应视为共同财产媳妇有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农村自建房,如果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建好的,媳妇一般是没份的;但自建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共同的处理权。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2、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一般自留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针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如果农民要在自留地上申请建房,一般是不会得到批准的,只可以在拆老房子之后进行翻修,特殊情况下获得自留地批建房屋的,在自
农村集体所有财产的集体决策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也包括资金、设备、农产品、生产资料等动产、以及集体企业所属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所有享有集体处分的权利。因村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应有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