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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在事前被扣除利息的不可以,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时不能先扣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出借人事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该合同关系并不导致无效,而是按照实际使用的资金金额来确定借款本金。
查补的税款和费款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查补的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在对应纳税年度中扣除,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息税前利润=企业的净利润+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企业支付的所得税;r2、或者,息税前利润=边际贡献-固定经营成本=销售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固定经营成本;r3、息税前利润主要用来计算的;r4、无论
计算公式如下:息税前利润=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净利润/(1-所得税税率)+利息费用=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润总额=息税前利润-利息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
职工的辞退福利不可以作为工资支出在税前扣除,员工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
税前扣税不发薪的情况如下: 1、应发放工资仅够充抵税费,不再发放薪金; 2、以前已发放的薪金没有扣税,加在本次发放薪金总数里面一并扣税,实际发放薪金中并不包括这笔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
借条上面是可以体现利息的。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可以不用在借条上体现出来。但是如果约定了利息,那么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一般借条上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在产生争议的时候,法院将不会支持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