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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几个月

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几个月

2022-04-27 2
普法内容
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的特点是: 1、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2、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 3、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 4、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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