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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鉴于犯罪人系初犯,并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决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5年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监管,用人单位或者社区协助公安机关监管,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但不立即交付执行监禁,而是给予三年(指缓刑期限)的考验期,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未违反法定(刑法第七十五条)义务,且无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2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判二缓三就是对两年的有期徒刑暂缓三年执行。给三年的考察期,这三年不在监狱中度过,但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情况,如果这三年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如果在这三年的考察期有违法犯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指的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在缓刑考验期的一年内,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且没有再犯或被发现新罪的,则原判的六个月可以不再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出现新罪等情况,则需收监。 根据《刑法》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
不存在判刑五年缓刑一年的说法。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其次,缓刑考验期必须比原判刑期长,判刑五年缓刑一年是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