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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下班途中摔倒致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不按工伤进行处理。但如果摔倒致伤的情形,如果属于工伤情形的,可以依法按工伤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若伤者是遇到上述几种情况发生的事故,导致的受伤,应认定
1、员工在下班的途中自己摔倒受伤是不能判定为工伤的。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算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都算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下班骑车构成工伤需符合二个条件,第一个是需要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走路摔伤不算。第二个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次要责任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了伤害,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时
上下班途中工伤主要有两大限定条件,一是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在合理路线中的上下班途中; 2、公司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