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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实务中,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裁判文书中也会明确指出单位在多长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对方的经济补偿金费用。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小岳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提出分期支付也是可以的。若用人单位
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可以分期支付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十二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因此
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看是否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如果没有改变,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安排,除非当事人自己辞职,自己辞职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只有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员工才能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金额,应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满一年补一个月的月薪,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我国国情有学者认为,在劳动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况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出于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所面临的困境的考虑,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合同来规避解
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