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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还有继承权,但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女儿赡养较多,应当多分遗产。 2、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比较严格,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女儿不在了,女婿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1、儿子还有继承权,但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女儿赡养较多,应当多分遗产。 2、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比较严格,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
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和是否继承遗产没有直接关系。
不继承遗产也不可以不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磨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属行赡养义务。因此,即使不继
祖父母去世,就意味着祖父母涉及的遗产继承程序的开始。如果这时候,父亲已经去世,而且是早于祖父母去世的,法律并没有剥夺父亲的继承权。相反,如果父亲留有子女,子女能够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主要是因为,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