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共同海损的定义及构成条件?
共同海损的定义及构成条件?

共同海损的定义及构成条件?

2021-11-27 27
普法内容
共同海损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必须有共同的、真实的危险。必须是有意地采取了合理的、有效的措施。失必须是直接的、特殊的。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构成货运险共同海损的必要条件
    构成货运险共同海损的必要条件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此可见,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1、涉及的财产必须是海上财产。即船舶、船舶所载的货物或其他

    2024-04-28 28
  • 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上该怎么规定
    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上该怎么规定

    专业分析: 一、什么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次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二、共同海损的必备要件有哪些根据《海商法》的这一定义,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几

    2023-01-28 21
  • 贩卖毒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贩卖毒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贩卖毒品定义: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

    2020-04-14 226
专业问答更多>>
  • 2022年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什么呢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是双方共同的;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

    2022-11-21 15,340
  • 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又是怎样的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

    2022-03-08 15,340
  • 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及要素是什么

    一、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1、船货遭受到共同的危险 2、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 3、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指措施在进行了有限的牺牲后有效地解除了船货的危险 4、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直接和特殊的 二、共同海损

    2023-09-13 15,340
  • 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有下面三个方面的内容: 1、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不能凭主观臆测可能有危险发生而采取不必要的措施。 2、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所谓有

    2022-03-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合同的欺诈行为构成条件 01:27
    合同的欺诈行为构成条件

    合同的欺诈行为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使用了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自己签订民事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撤销涉嫌欺诈的民事合同。合同欺诈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欺诈一方在订立合同

    1,231 15,340
  • 构成遗弃罪的条件 01:24
    构成遗弃罪的条件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人、孩子或者因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但是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但是对象仅限于老人和孩子以及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的行为往往会对被害人的身

    2,939 15,340
  • 竞业限制义务的成立条件 01:21
    竞业限制义务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成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1、书面约定。因为竞业限制关系到员工的择业权和生存权,而并非属于企业内部制度可以约定的事项,故企业应当与涉密员工单独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2、特定的主体。

    1,772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