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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不妥协 正常程序下,协议应该是签订一式三份,拆迁双方各执一份,再存档一份。实际过程中至少需要签订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拆迁方只能带走自己那份。 有部分地方的拆迁方会“骗“被拆迁人,要拿原件回去盖章。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正规的拆迁中都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房屋拆迁补偿达不到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之规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的补办办法为: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针对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式四份,主要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各持一份,同级人民政府保存一
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告知原告撤回起诉,由原告撤诉后结案。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在开庭之前会先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的调解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确认并依据协议的内容予以履行。此时相当于可以不再由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在
达成协议后可以反悔。属于合同违约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对方当事人有其他要求的,应当满足。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拒绝接受调解书的,表明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反悔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