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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数额的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2、修正的总费用法,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3、实际费用法,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
施工造成死亡的,施工单位应该赔偿劳动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可以
工程索赔数额的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2、修正的总费用法,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3、实际费用法,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
长期以来,施工单位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财务实行统收、统支,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失去了很多索赔的机会,致使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随着建筑市场的日益完善,出现“僧多粥少”的竞争场面,各施工单位为了争揽工
应以合同为依据管理工程索赔,做到有理有据;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注意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工程索赔需要注意问题: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
工程索赔的程序包括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等。工程索赔程序具体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具体包括了: 1、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就纠纷问题重新协商; 2、如果无法协商的话,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介入; 3、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双方事先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以对方当
停职检查的实施程序如下:停止被审查人的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送达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