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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但会有领养证。领养孩子要符合很多条件,需要提交很多证明材料,而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还需要在报纸登报告示。办理领养首先是要符合领养条件的,凡是领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领养
1、以领养入户的,“与户主关系”一栏会记载“养子(养女)”,当然,如果户主有特别要求,户籍民警也会人性化地登记为子(女)。 2、所以这些就不要纠结了,毕竟为了孩子的情绪和家庭的和谐,有时候这样的人性化也是非常难得的。
上了户口的收养孩子随养父母迁户口,这属于亲属投靠落户的情形;亲属投靠情形:1)夫妻投靠;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5)其他亲属关系;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
夫妻已有子女收养其他孩子是可以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
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但会有领养证。领养孩子要符合很多条件,需要提交很多证明材料,而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还需要在报纸登报告示。办理领养首先是要符合领养条件的,凡是领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
申请人只需携带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确认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当地行政机关办理
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
对于希望领养小孩的人,建议去合法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孩子,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孤儿院或者福利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社会福利机构,孤儿的监护 人或者特别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也可以作为送养人,但对于希望收养小孩的人来说, 很难获
小孩上户口在当地的公安机关处办理户口登记。由孩子的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孩子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