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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要求是行为人在抢夺前为了使用而携带该物品,并且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携带可能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在现场意识到自己所携带的凶器进而显示或者暗示自己携带凶器实施抢夺行为。
携带凶器实施抢夺行为的,定为抢劫罪,量刑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抢夺行为,造成对被害人伤害与死亡结果的,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
一是关于对“凶器”的理解。“凶器”应为足以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如仅具破坏性则不宜认定。如系枪支、管制刀具则认定无异。二是斧子、菜刀、螺丝刀等,具有杀伤力,应认定为“凶器”,而诸如裤腰带、绳子等则不应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
雇凶伤人在刑法中被评价为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雇凶的人和实际实施伤害行为人都是主犯,两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同,都应该受到刑罚处罚。但教唆犯和实行犯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伤害时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等方面决定。如果伤害行为最后造成了轻微伤,则两者不构成犯
故意雇凶伤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雇凶伤人案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雇主属于主犯,在定罪过程中主犯从重处罚,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
盗取他人银行卡里钱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