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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因此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利用不动产的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如下: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
名誉权的主体是不包含国家在内的,因为名誉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当中的民事权益,而国家既不属于公民也不属于法人,因此是不受到名誉权的保护的。相对应的国家机关受到人民的监督。
这是基本的法理,如果你想要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看一下《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政府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全权代理的权限具体包括: 1、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