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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产假188天的计算如下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2、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 3、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哺乳期。
四川产假延长60天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合法权益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具体如下: 1、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
四川产假208天。一般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即根据计生条例女方可休158天,男方可休20天。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
《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条例》从2016年3月31日起实施。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
国家规定的标准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也可按各单位自行安排这90天,例如可合并在产后一起享受。在90天的基础上,若分娩当日满24周岁,即可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若难产的,再加15天,
年休假,指的是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既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职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其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有10天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年
四川社保缴费的方式如下:1、社保中心缴费。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办理;2、上网缴费。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办理网上缴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
法院上诉15天期限,都是从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开始计算。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收到法律文书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为第一天。关于结束时间,如果上诉期满当日恰好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上诉期满的日子将顺延到收假后的当天。此处所说的国家法定节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