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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选举新的董事长应当由董事会发起,持股超过50%的股东或者是全体股东,召开董事会,经过董事会表决选举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法关于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公司法人来担任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董事会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1、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确定。可以由董事会产生,也可以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如果公司规模比较小,也可以不设立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 3、决策权一般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公司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 1、公司债务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务。如果形成债务的合同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导致合同债务无效,则该债务无法对外转让,其转让行为也会无效。 2、转让的债务必须具备可转移性。如果债务不具备可转移性,则不能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公司将以自己的破产财产对外承担全部债务。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尚未履行足额出资义务的,清算组有权追缴这部分出资作为公司的破产财产。董事对破产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和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独资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由独资公司的性质和规模大小来定。 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来履行董事会的相关职责。 具体来讲,独资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