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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子女抚养权在什么情况下变更子女抚养权在什么情况下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但是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离婚,具体规定如下:《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 非抚养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形: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存在法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抚养权变更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数额是由男女双方来协商的。如果男女双方协议不成,
因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申请,另一方也有权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一方因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抚养的,又或者因为经济收入突然下降,导致无法保证子女的生活基本消费的等其他正当理由的都可以申请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