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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适用房继承需要提交的资料是: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有证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拥有有限产权,住满5年按一定比例购买后可以领取房产证获得全部产权,可以成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故可以被继承。
根据相关规定:一、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过世后,可按照相关法律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二、房屋继承后如需上市交易,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一、经济适应房继承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
经济适用房即使不能继承,但是随着时间会不断升值。举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来解释为什么还是要购买经适房。如果几十年后,产权人死亡,产权人的子女虽不能继承使用权,但可以继承该房屋出售价款的产权比例所得。如果产权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后房产继承是可以的,继承方法如下: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
首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有: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如果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其他的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
继承房产在继承开始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属于物权确认纠纷,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继承结束后为继承权纠纷,适用诉讼时效。 在房产分割前,房产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所有继承人均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为物权确认纠纷,不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