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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不能对不动产设立质权。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质权人要实现动产质权的,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则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民法典规定对于出质的动产质权人不可以随意使用,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使用质押财产导致其产生损害的,质权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不能对不动产设立质权。可以设立质权的是动产和以下这些权利: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应当进行登记,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质权的设定应当是由当事人之间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中需要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房屋属于不动产,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并且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法律保护,具体来说,下列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1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明确的规定了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离婚而消除。当父母年迈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对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