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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立的遗嘱是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那么老人是有决定权的。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房产是儿子买的,老人死后要立遗嘱给了女儿是否有用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如果房子是老人的名字,儿子又不能证明是自己出钱买的那可能是可以,如果儿子能证明是自己买的,那应该也是算儿子的,如果房子本来就是儿子的名字那应该就是无效的。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
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要求,有公证遗嘱,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到场,询问其他人是否持有之后的公证遗嘱,防止立遗嘱人多次订立遗嘱,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如果有多份,应当以时间最后一份为准。
人留下遗嘱的优先执行遗嘱,即女儿不能再争夺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需要,有遗嘱的情况下直接按照遗嘱继承房产即可,除非能证明遗嘱无效,否则只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房,遗嘱继承是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立遗嘱的时候也不需要指定的继承人进行签名。
原来的提问来自房产吧:我没有房子和老人住一起,房子的产权是我买的,我们户口也在这里,老人要是立遗嘱给别的儿子遗嘱成立吗?【1】这要看所住的房屋产权证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房屋产权证写的是其中一个子女的名
遗嘱人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但是如果女儿是胎儿或者女儿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那么遗嘱人则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女儿不是上述情况,只要遗嘱真实有效,等到继承开始后就
遗嘱要求立遗嘱人一定要签字,注明年、月、日;按照遗嘱形式的不同还要求有见证人、代书人的签字。但是见证人有明确要求禁止继承人作为见证人;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一定不能在父母的遗嘱上签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
房产证可以补加儿子名字。需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证以及其复印件;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共同房产拥有证明,请求房产证增加儿子姓名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如果资料没有问题,就可以领取号码排队,凭号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