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判定的原则包括有: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等。
证明专利侵权的证据的收集: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应当知道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
专利侵权按照下列原则判定: 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
1、专利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权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2、利
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一)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3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提交
专利被侵权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解决专利侵权如下: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
专利权侵权主要有两种情况,具体是否会被判处刑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属于普通民事侵权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就纠纷。其中,抄袭了他人具有专利权的技术方案,比如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就属于一般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