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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复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政府采购应当
废标的情形如下: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
下列情况下招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废标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投标人经资格后审不合格; 2
废标的情形如下:(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招标采购过程中
只要证明相关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而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纠正,就可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
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能够最大地满足。应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写清楚投标文件的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评审的时候,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应当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能够满足,并且评审过
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四点: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具备相关规定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