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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首先必须要有劳动仲裁申请书,这是劳动维权的基础。其次必须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证据才是全案的核心。用人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就相应地提供证据证明。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之后,必须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2.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3.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
不受理,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管辖,如果是劳动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
一般以下理由,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
劳动仲裁,全称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其适用范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列举的各种具体劳动关系争议中。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
劳动仲裁立案后下一步是调解,开庭,裁决,申请执行。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立案时需要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在立案之后开庭,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员会会下达仲裁裁决书。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当事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 1、申请⼈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与申请仲裁的争议⽆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