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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 (七)》将罪名“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词,所以“偷税罪”与“逃税罪”为同一罪责。逃税罪与漏税罪的区别有:定义不同、处罚方式不同、主观动机不同。 具体内容: 1、定义不同。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
1.偷税:故意的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
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而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通
偷税漏税,违反了法律法规,被税务局发现轻者补交税款和滞纳金,重者要被处以罚款,甚至涉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
偷税漏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做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利润,达到少缴和不交税款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
偷税漏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做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利润,达到少缴和不交税款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
偷税漏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做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利润,达到少缴和不交税款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
举报偷税漏税的公司得方式如下: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
逃税罪和抗税罪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主体上不同,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逃税罪的主体既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了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其次,逃税罪和抗税罪在客观表现上也不同,逃税罪表现为用伪造、变造、藏匿、擅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况下,逃税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逃税数额较大,同时满足逃税款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逃税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