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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失业补助金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区别:1、对象不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对象是农村户籍的到城镇打工、创业的人。失业保险的对象是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工作,失业的人群。2、具体待遇不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待遇为农民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失业保险金需要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进行了失业登记的; 二、是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已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是按规定已接受了再就业培训; 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
非东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2003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
员工领取不了失业保险金,那么如果由疑问或者争议是需要向上级行政部门投诉的。而领取失业保险金是由一定条件,只要满足条件之后才能领取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
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之后,剩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外来人员还要继续在厦门单位就业参保,可以等以后离厦时再办理。),服务索引“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指南”—“失业保险”—“外来员工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给付”,上有详细办事指南。
要想领取二次失业补助金,那么就需要满足二次领取的条件。二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1、五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8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六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七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