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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发放范围 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申请领取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来就不要求“父母户口”必须要在一起,也从来没有“父母户口”必须要在一起的规定。 但问题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原国家卫计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可以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不需要办准生证。 2016年元旦起,国家取消了二孩准生证的审批办理,改为实行登记制度,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
们认为再婚夫妻各自的子女之间可以办理结婚登记。虽然法律上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同时直系血亲还包括拟制的直系血亲,再婚夫妻的各自子女因此成为兄妹,即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严格的从法律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要想上户口,那么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上户口即可。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并不妨碍孩子上户口,小孩子的户口随父随母均可以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写份委托书。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过户。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根据《关于夫妻
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证过户的流程如下: 1、如果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办理继承权公证:接受继承的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起到公证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