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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公司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应当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应当提供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租金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
房屋租赁纠纷管辖地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
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纠纷事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纠纷事项的处理方法。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