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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属于二套房。 因为女方婚前有全款购买住房,婚后男方再贷款购房,属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由于过去认定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共同债务应均担。如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担保就意味着风险,你妻子不知情并不影响法院执行扣押,因为夫妻本身就是命运共同体,一方担保,而另一方妻子也照样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要面对现实,你应该是想办法追究你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有几个问题我们需要确认:1.多出的70米是北京的房产吗?如果是,外地的房产不在北京的档案记录中,可以不计算外地房产在超标面积内。2.这三套房在财产分割前都是您父亲名下的吗?3.按您上面所说是否另外
你所说"老人有两套房子,两个儿子一人一套.但两个房产证都在老人手里"的情况,不知你指的是房屋产权属于老人,还是房屋产权证属于老大,但产权证却保存在老人手中不愿拿出来. 如是第一种情况,因房子不属于老大
可以搜集固定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婚后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孩子可以积极争取。为更好帮助分析建议及时致电联系。
首先,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如果用于生活居住,这样的房产是不能通过诉讼来达到执行的目的的。执行不能将被执行人用于生活与最低保障的物品执行。如果这套房产是豪宅,非用于生活所必须的,便可以通过执行来实现债务。其次,执行的前提是要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
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 1、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2、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3、按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婚前两套房,婚后买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屋的。在现行的政策下,夫妻双方拥有的房屋套数是按家庭单位来计算的。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来划分的话,那就包括了本人,配偶,还有家庭里面的未成年子女。结婚之后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者是以配偶的名字再买房屋,都是属于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