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
有效。对于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然而,私自赠与的财产毕竟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一方的私自赠与行为已侵害到另一方的
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回出卖的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则不能主张买卖行为无效,不过不知情的
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益,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
是无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一方结婚前的财产。 在结婚之前,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即按照遗嘱人还在世时,所立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和遗产处理的继承方式。
怎样区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取得的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