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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有个人债务法院无权冻结公司帐号。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替其偿还的责任。 如果法院冻结了公司账户的,则该执行行为是错误的,对法院的错误冻结行为,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但是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
收购其他公司时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有知悉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知悉权是指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如下: 1、法人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 2、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司法人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成立,无须实施任何行为,就当然取得法律保护。
公司法人是不享有人格权的,因为其并不是生物学上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不是,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
支付出资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法律义务。在认缴制的背景下,股东的出资时间可以定在很多年后,所以在实践中,很多股东在实际支付出资之前就需要转让股权。对于这一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困惑,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到底有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指的是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协议、投资关系、或者是其他的安排,可以做到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单概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 在《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够发生基础的法律效力: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