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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避】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诉讼权利/人格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质证权利】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受被告××的委托,作为被告人被××控犯有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认定寻衅滋事的这一行为方式,要把握三个方面:第一,殴打的主观随意性;第二,准确界定“殴打”;第三,随意殴打情节的严重性。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在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容易与故意伤害罪向混淆,二者区
一、如果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二、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具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上的寻衅滋事行为包括: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
行为人寻衅滋事,导致社会秩序受到破坏,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有关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肆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持械任意殴打他人、或者产生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赶、拦截、辱骂他人,导致他人工作、生活、生产受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以下几种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具体有: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强拿硬要或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合带头闹事,造成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人恶意拦
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性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