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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起期

缺陷责任起期

2021-12-12 1,529
普法内容
缺陷责任起期一般是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的缺陷责任起期,可以让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不应超过二十四个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质量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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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7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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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4 15,340
  • 一般缺陷责任期为多久?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至二十四个月。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予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2023-10-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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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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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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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2、期限不同: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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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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