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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 对于养子女而言,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没有什么特殊性,而且他们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对于继子女而言,其继承继父母
《民法典》规定继承父母遗产是没有期限的,法定继承人随时可以继承遗产。受遗赠人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
1.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 对于养子女而言,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没有什么特殊性,而且他们不能继承生父
如果继子女与继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有以下条件: 1、继承人主体适格。即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且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 2、分割的财产应当以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为限; 3、继承的方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之前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
民法典继承编对房产继承的规定如下:1、被继承人对房产由谁继承有立下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2、继承人如果要放弃继承房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3、房产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