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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债权特征如下:从两个债务的关系来看,没有主债务就没有次级债务,否则没有次级债务就没有主债务;次级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主债务不成立、无效或撤销,次级债务自然不起作用;主债务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后,
代位请求权是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 1、代位权依附于债权而存在,随着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也就是说不存在无债权的代位权。 2、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
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
我们都知道现实当中行使代位权往往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通过人民法院来赋予自己执行代位权的权利,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就需要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还有其他使用方式,那么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
合伙公司一般指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特征有: 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签订完合伙协议之后,就可以宣告合伙企业成立。 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
强奸又可以称为“性侵犯、强制性交或者性暴力,它是一种在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使用胁迫、暴力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受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妇女、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本罪的犯罪特征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通过威胁、暴力、或
单位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 1、 养老保险,就是俗称的退休金,在工作期间缴纳,但是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 2、医疗保险,在住院时享受国家的医疗报销政策; 3、失业保险,在失业后领取相应的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