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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视频属于电子数据还是视听资料 1、监控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而电子数据是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2
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盘等。
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
“电子数据”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中新增的证据种类,旧版民诉法中没有“电子数据”这种证据。 1.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或录像磁带反映出来的音响和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视胶片、传真资料、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装置储存的数据信息等。视听资料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构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土地使用权明显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
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纠纷。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后,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应当尽快履行支付令的义务,向劳动者发放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应当对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