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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
1,学校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的一部分。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
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在学校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子女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后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
学校需要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无需拨打400电话。联系方式详见本律师的个人网站。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
首先、孩子在学校里被他人侵害受伤的,涉及学校的责任和第三人侵权人的责任。你孩子现年几岁了?如果是10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也要依据自身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其次、孩子受伤住院,因为是骨折看来比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 1、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且一般赔偿金额
学生在校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按照二十年的学校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
学校不可以删除学生学籍。 如果是高中生,擅自离校,学校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未果,学校也无权删除学籍。 如果删除学籍属于违规操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