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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怎么划分

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怎么划分

2021-07-13 45
普法内容
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划分如下:国家级政府负责重大、跨区域的建设用地审批,省级政府负责较大规模的建设用地审批,市级政府负责一般规模的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政府负责小规模的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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