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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应当是先偿还本金,后偿还利息,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欠款逾期后应当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规定的利息如下: 1、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2、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
这个需要根据你个人的借款期限来灵活决定的。1-3年期的短期贷款,有的银行是可以先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金的,5年期以上的贷款都是本金和利息一起还的,还款方式分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这两种还款方式本金的比例
属于利息的。建议你自己谨慎处理。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
借款一般先支付本金。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并未对先支付借款本金还是利息做出强制性规定,但依据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以及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的规定来看,法律更倾向于支持债务
1.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各方具体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数额到底如何确定以及债的履行顺位(债的清偿抵充)问题,往往是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2.浙江省高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息。首先,根据交易习惯可知,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是一般的借款合同的交易习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办法确定的事项,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确认。因此,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
好朋友之间的借款,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利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视作双方是无息借贷。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对方支付利息。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台的司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如果是对于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再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