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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存在婚姻财产约定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可以在离婚时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使用。
首先,有权依据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
1、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无效婚姻一方是无权继承另一方的财产。由于是无效婚姻,双方则不是夫妻关系,因此就不存在配偶,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不能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
再婚夫妻一方可以拿出该财产是其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证据来证明婚前财产。比如房子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处理的规定如下: 1、出轨一般是指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2、如果一方出轨的行为达到了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且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公证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是个人所有,但是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首先,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离婚时只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必须进行分割的。 其次,对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安排当事人调解,夫妻双方可在调解阶段自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