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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误区?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误区?

2020-06-23 22
普法内容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误区: 误区一: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误区二: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 误区三:员工辞职应经单位同意或批准,否则属违约。 误区四: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位的权利并以此作为谈判砝码。 误区五:滥设赔偿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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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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