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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要清算。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公司吊销属于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自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具体如下: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首先没有退股一说。股权想退出,只有三种途径,第一种股权转让,转让的价格要和受让方协商;第二种,减少注册资本,比方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投入20万,现在要退出,那就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至80万;第三种,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
关于解答公司解散股东分配问题,法律规定公司宣布破产,及应当进行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股东自然退出。不过,股东与通过破产途径退出,需要出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者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方能
隐名股东确认后是不能主张解散公司的。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股东撤资是不需要清算的,清算是公司破产或者公司解散时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另外,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是不得随意撤资的,公司法禁止股东抽逃出资,是为了维持公司资本的相对稳定性。 如果股东想撤资,那么只能通过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者减少
公司利润计算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再减去税金及附加等于主营业务利润; 2、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再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再减去管理费用,再减去财务费用等于营业利润; 3、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等于利润总额
公司清算时是这样补偿员工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