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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企业的投资人应当用其他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如果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首先,受让人应对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其中表明,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且采取补充主义。这里的“投资人”,当然地包括原投资人和现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是:在一般情况下,它可以将企业的某一部分财产转让给他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但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它可以将企业的某一部分财产转让给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由一个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
主要是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具体参考如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
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如果有如下情形,投资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或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区别是: 1、经营规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名称,而个体户可以没有企业名称; 2、投资主体不同: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基本上自己是老板自己也是员工; 3、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