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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就没有法定的继承遗产权利。如果儿媳或女婿在丧偶以后,仍然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1、丧偶儿媳未尽赡养义务没有继承权。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法律依据
儿媳和儿子离婚,不需要履行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和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只承担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和女婿的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义务
不履行赡养义务会影响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
没有儿媳继承遗产是属于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丧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将来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
儿媳妇不是必须赡养公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儿媳在法律上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