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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是: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
要判定继子与其所谓的“父母”是否构成抚养关系,需借助以下三个要点:第一,若继子未成年,由其亲身父母之一与继父继母一起居住,且在该阶段,继父继母承担了他的日常生活及基础教育费用,那么这便可认为是合法的抚养关系;第二,若成年人继子长期对继父母提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因为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或继母便对继子女同样具有包括探望权在内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的认定: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1、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
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从客观上说,双方确实存在扶养的事实;从主观上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
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终止;2、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解除,但如果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则继父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享有对子女财产的法定继承权,而且父母还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要继承子女的财产,首先就要确定是否存在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因为如果子女在生前订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这时候只能按照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程序。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