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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担保人进行破产清算,我国《企业破产法》与相关法律解释并未对此问题做出具体规定。然而针对一般性担保而言,由于其所负有的为补充性质的赔偿责任,债权人需首先采取诉讼措施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直至主债务人具备执行能力为止方能确定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故,该担保物之物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之权利。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
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债权人仍然可以就破产债权进行申报,但该债权能否实现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债务偿还过程中,普通债权应遵循一定的顺序规定。首先,应优先抵消已到期的未结清债务。当存在多项债务同时到期的情况时,应当优先支付对债权人提供的担保额度最低或无担保支持的债务。如果各笔债务的担保额度相等
首先哟先判断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行为是否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应注意这样三个原则:一是主张权利的方式不限,包括合法与不合法的;二是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三是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要传达到该
破产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财产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企业对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顺序受偿。
据中国可以“担保法”规定,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享受抵押权人抵押担保。已依法登记的抵押担保不应从破产财产的除外。缔约方土地使用权,物业,木材,飞机,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债权人可以申请对方公司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是提起破产申请的适格主体。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被申请人将会进入破产程序。但是需要
债务人申请破产之后,对于法定债务仍应当偿还。具体来讲,偿还顺序如下:首先,在申请破产之后,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应当随时进行清偿。其中,当债务人无法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对破产费用进行清偿。如果是无法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